▲性侵再犯多,電子腳鐐也銬不住。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大法院16日做出判決,判處一名持凶器逼迫妻子行房的男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公開個人資訊7年,戴上電子腳銬10年,全案定讞。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以《大法院判決「婚內強姦」構成犯罪》的標題報導,這名男子在2011年涉嫌持凶器強迫妻子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此後更多次對妻子施暴和性侵,在法院一審和二審中都被判決強姦罪名成立。
最高法院大法院終審維持一、二審判決,確立在婚姻關係下強暴行為處以徒刑。佩戴電子腳銬是南韓對性犯罪者的一種處罰方式,警方可以透過電子腳銬隨時監控其活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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