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黃麟傑赴陸殺情婦,二審判刑11年。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和信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女友秦亞楠劈腿,4年前在大連旅館內殺害對方後潛逃回國。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犯下殺人、竊盜兩項罪名,其中殺人部分判他11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竊盜部分則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98年12月間,當時已婚的黃麟傑帶著5瓶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的鎮靜劑到大連會見秦女,疑似發現對方結識新歡,憤而拿麻醉劑昏迷女子再悶死對方,雖然他已賠償死者家屬,但殺人是重罪,兩岸透過司法互助,黃被檢方以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黃辯稱是拿麻醉劑助興,因為SM玩過頭才鬧出人命;並稱「不可能謀殺心愛的人」、「殺人是要有膽量的」,但當時他卻錄影拍下殺死女子的影片,事後心虛刪除,法醫鑑定報告也顯示,女子死因是窒息,非藥劑過量死亡,且麻醉劑根本沒有興奮作用。
一審法官以殺人、竊盜等罪,判處黃有期徒刑11年2個月。高院審理期間,黃除先前賠償被害家屬的新台幣500萬元外,又再追加賠償人民幣2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家屬不願追究。
高院認定,黃身為知識分子,因為不滿女方出軌而萌生殺機,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本應重懲,但審酌雙方已和解,家屬請求法院從輕發落,因此竊盜部分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至於殺人部分則判11年、褫奪公權8年,這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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