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萬「訂媳婦」不來電 告詐婚討回395萬

▲630萬「訂媳婦」不來電告詐婚,拿回395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蔡姓女保險業務員因需錢孔急,竟以女兒當籌碼向曾姓客戶借錢,表示願撮合女兒跟曾家獨子,以此條件向曾家借數百萬元「預備訂婚金」,未料2個年輕人不來電,曾家怒告蔡女詐欺並追討借款630萬元,由於無法證明借蔡女那麼多錢,新北地院日前判蔡女須償還395萬元,全案可上訴。

蔡女(48歲)3年前因侵占保費被起訴,案件審理期間,她籌出120萬元交給當時委任的吳姓律師,準備賠償被害人,律師卻侵占款項跑到中國,蔡女找曾姓夫妻借錢(上圖),並允諾介紹女兒給曾家獨子認識,並稱兩人如過3年內能訂婚,借款就轉為訂婚金、不必歸還,否則須計息還錢。

99年10月,蔡女女兒與曾家獨子見面,兩家陸續簽訂兩份協議書,約定訂婚金共500萬元;但兩人就是不來電,蔡女還不出錢,曾家憤而控告蔡女一家三口詐欺。檢方認為,男女交往應尊重彼此意願,蔡女沒保證婚事一定成,處分不起訴。

曾家再提告求償,指對方共借款630萬元,但蔡的女兒藉詞推託不見面和約會,是婚事未成的主因,依合議書規定要求還錢;蔡女坦承因缺錢找上曾家,但婚姻無法勉強,至於借款金額僅395萬元。

法官認定,曾家借款給蔡女是以子女訂婚與否為條件,若未成就是借款,本案雙方未訂婚,不算訂婚金,應由借錢的蔡女還錢;但因曾家無法證明借蔡女630萬元,因此判蔡女須還3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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