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3日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主管機關可視商品性質,如可複製之3C產品像電子書、App、遊戲程式,或生鮮易腐敗商品等,經行政院核定後,排除適用7天鑑賞期。
▼消保法7天鑑賞期擬設限,消基會建議應明確規範。(圖/東森新聞提供)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副處長吳政學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說明,現行購買商品有 7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的規定,但部分業者反映時代不同,相關規定對他們造成不公平,例如民眾下載App軟體遊戲2天過關後,就要求退貨。
而新修正草案增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依職權舉行公聽會,經討論後,認為有維護交易公平的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針對性質特殊的商品排除7天鑑賞期的適用。
對於目前消保團體常不定期公布檢測產品結果, 卻因取樣、環境等因素,檢測結果有落差,對業者商譽造成損失。草案中也增訂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布檢驗相關資訊並通知相關企業經營者;發表檢驗結果若有錯誤時,也應更正及澄清;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若有侵害企業經營者權利,應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此外,草案也新增條文,「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者,除法律另有處罰規定外,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 ,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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