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擁有碩士學歷的陳姓男子以英文向一名女子搭訕,趁帶至飯店時強推女子進客房內,逼迫朗讀書籍還性侵,開庭時陳男反控對方援交要求加價10萬元,又嫌對方太醜激不起他的性慾,法院二審維持一審認定,判他8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擁有碩士學歷,擔任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民國101年間在台中以英文向一名女子搭訕,佯稱自己來自美國,要求女子協助他將外套送到某名牌專櫃修改,雙方留下連絡電話。
事後陳男約女子見面,趁帶她到飯店房間門口時,強推女子入房,壓制強吻侵犯,並以「kill you」等語威脅女子停止呼救,甚至要求取書朗讀,持剪刀恐嚇強制性侵。女子負傷乘隙逃出,透過電話向友人求助,經飯店警衛協助脫困報警。
陳男否認強制性侵,先指控女子援交完後,要求他加價10萬元未果因此提告,後又改稱女子長得太醜,激不起他性慾;另再辯稱兩人是一夜情,他因興奮過度,不慎造成女子瘀青、擦傷。法院一審時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陳男徒刑8年,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判處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長得太醜,激不起性慾&一夜情,興奮過度,這不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