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耐、不幸福阿!」小王WhatsApp傳兩句話賠100萬

我們想讓你知道…那可以改用Line傳嗎@@?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傳兩句話的代價是100萬元!林男劉姓妻子在外有胡姓「小王」,經調解,胡男賠償8萬元並簽下切結書,承諾不再和劉女聯繫,違約賠100萬元。未料,胡男用手機通訊軟體「WhatsApp」(下圖/示意圖)傳「估耐」(晚安)、「我不幸福阿(啊)」給劉女,被林男抓包。台北地院近日判胡男應賠100萬元。

據了解,劉女和胡男因工作關係常接觸,雙方疑似搞婚外情、發生性行為。林男得知後,透過區公所調解,胡男承諾自己不會再和劉女接觸,包括見面或使用手機通訊,如再犯願賠100萬元,雙方簽下切結書和解收場。

判決指出,去年9月晚間,林男在太太手機發現她和胡男的「WhatsApp」對話,認為胡男已違反切結書內容,氣得提告。胡男挨告後竟耍賴,搬出《憲法》有保障人民的通訊自由,且強調是劉女先和他聯絡:他也說,當初切結書內容寫的不完整,應「破壞兩人圓滿家庭關係」才算違約。

法官認為,當初胡男在談和解時,在未受脅迫下自願立下切結書內容,「WhatsApp」包括在「手機通訊」內;法官並查出他非首次違約,和劉女還有一通42秒的通話記錄,因此尊重切結書內容,判胡男必須依約賠償。全案可上訴。

你贊成「通姦除罪化」嗎?

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投票結果

總計 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