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協定送立法院消失了 未審過AIT卻搶先公開

VR賞屋 提高賞屋效率 省時省力


▲「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送到立法院就不見了?!(圖/示意圖/立法院官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政府單位對於公文處理應該都有一套嚴格規章,但最近卻發現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簡稱AIT)2月5日重新簽署的「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明明3月7日就在行政院院會通過,要送往立法院備查,但現在立法院居然找不到這項協定,但是美國在台協會的網站卻公開了這項協定內容,到底怎麼回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

台美斷交後,雙方在1980年10月2日簽署「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但是30多年來都沒有增修任何條文,直到駐美代表處爆發劉姍姍虐傭案之後,才讓外界驚覺原來我方外交人員出入境美國都是拿「E-1條約商人簽證」(E-1 Treaty Trader visas),不享有外交豁免權,意味著在美國犯法,要跟一般人一樣接受法律制裁。

至於立法院找不到公文的原因,根據立法院幕僚說法,是因為立法院長王金平指示暫不處理,原因是立法院會期的最後時間要處理政府預算。問題是,立法院以審預算為由不排程,卻讓晚2個月簽訂的台日漁權協議審過了,這說法根本就不通!

最奇怪的是,立法院神秘隱藏台美協定,但是美國在台協會卻在網站上公開了這項內容,而且這項協定早在2月立法院新會期報到後就簽署,如今5月31日休會日也要到了,卻仍然沒有通過立法院備查,到底哪時候可以讓立委們審核、政府各部會對於台美協定認知差異的原因為何,恐怕都是未知數。

台美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
1.保留雙方在1980年給予對方外交人員的特權、免稅暨豁免待遇。

2.增加對雙方代表機構派駐人員及其家屬的法律保護:

完全的刑事管轄豁免、不受逮捕拘禁、豁免作證義務、及其財產獲更多保護等。

3.華府駐美代表處之外的辦事處,無法享有完全刑事豁免:

規定除非觸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行,否則不能予以逮捕或拘禁,至於豁免作證義務,辦事處所有人員也只享有有限度的豁免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再開直播反擊曹興誠  謝寒冰稱從沒想公布影片:不是一直說是AI?

台人持中國身分證30多例 內政部:已廢除10人國籍

新北2026藍綠選將同台 侯友宜讚蘇巧慧做很多「大家心裡有數」

曹興誠私密照說法三度改口!陳沂:自打臉太快

林岱樺控12字 黃國昌稱毛骨悚然

游盈隆:大罷免是南柯一夢,該醒了

抗議假連署又反對修法 民眾黨:邏輯死亡

黃國昌批賴執政蒼白 國安團隊弱

柯爸病逝 四叉貓酸「還有媽媽可再出來一次」

文總執委名單挨批酬庸!石明謹6點駁斥

藍推「長照保險制」 保費政府分擔3成、雇主4成、個人3成

曹興誠被爆「小三私密照」喊告 女方來歷驚人

謝國樑東岸商場案不起訴

曹興誠提告求償1億元!謝寒冰16字回應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