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律師辯稱很多身材很好的成年女子臉也長得像小孩,但不被法官採信。(圖/日本女星篠崎愛/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哪來那麼多妮可!現年52歲的賴姓男子3年前至高雄市苓雅區一家酒店消費時,對花名「妮可」的小姐一見鐘情,隨即帶出場性交易,還買了一個價值10萬元的名牌包送給她。未料「童顏巨乳」的妮可當時才小學六年級!賴男律師雖辯稱很多成年人也長得小孩子,但一、二審法官均不採信,重判賴男有期徒刑3年6月。
檢方調查,現年15歲的被害少女發育良好,3年前小六時就擁有身高155公分、上圍32C的魔鬼身材,雖然她的家境相當富裕,物質不虞匱乏,但因暑假無聊加好奇心驅使,遂透過網路認識的酒店經紀人安排,自己跑到一間「便服店」陪酒坐檯,花名「妮可」。
判決書指出,於某國際貿易公司擔任高級幹部的賴姓男子,99年7月間至被害少女上班的這間酒店飲酒談生意,看上了容貌稚氣、身材豐滿的被害少女,旋即帶她出場至百貨公司專櫃,購買了一個價值10萬8千元的香奈兒皮包送她,數天後就把被害少女帶回家性侵。
當年9月,被害少女家人在她皮包中找到保險套,被害少女和家人大吵後離家出走,被警方找到,追問之下吐出實情,說她不知該如何拒絕,所以在半推半就下跟賴男發生了性關係。
賴男到案後坦承帶妮可出場,但堅持無發生性關係,買包包只是追求妮可當女朋友。法院審理期間,賴男律師以眾多出名的「童顏媽媽」、「童顏女星」為例,強調身材很好的成年人也可能長得像小孩子,加上妮可向賴男聲稱已滿18歲,賴男不知情也很合情合理。
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被害少女即使發育早熟,講話、舉止仍跟同年齡的小孩子差不多,難脫稚氣,賴男社會閱歷豐富,不可能看不出來,買包包分明是想換性服務,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有期徒刑3年6月。
我們想讓你知道…買包包換鮑鮑,阿中最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