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孟修/台北報導
國內近期食品安全頻頻出包,從毒澱粉至過期原料,一連串的事件顯示,我國食安機制的拘束力起不了大作用,而罰款大廠商而言只是九牛一毛。對此,消基會痛批,從毒奶粉爆發至今五年多來,「黑心食品」的消費者補償機制空轉,政府只會裝瞎!
▲從毒奶粉、毒澱粉至過期原料...等一連串食安問題,只見政府對業者開罰,卻不見設立補償賠償消費者的機制。(圖/記者蔡孟修攝)
日前國內模範食品大廠-義美,被爆使用過期原料製作泡芙,事後祭出退貨及捐款的政策,試圖緩頰外界的批評聲浪,但消基會認為義美的捐款有如封口費。且義美使用過期原料所生產的泡芙,市值估計約有1億2千萬,但政府只能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業者開罰3至15萬元。
若再回顧2008年的毒奶粉風暴,銷售端業者向供貨商求償高額的賠償,但面對消基會代表消費者提出的團體訴訟,反以消費者不能拿出塑化劑人體有害的證明而拒絕意賠償,足見銷售端業者只顧及自身利益含忽略消費者的權利。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從毒奶粉風暴至今,政府未提出完整的配套措施,消基會只好自行草擬「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並透過立法委員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希望將之列入《消費者保護法》中、確立法源。
但「消費者保護基金草案」不但未獲支持,行政院還在《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中,增定「消保團體發表檢驗結果後,應公布檢驗相關資訊並通知相關企業,如發表檢驗結果有誤,應更正澄清,並負相關民、刑事責任」的條款,以箝制消基會的檢驗權限。對此,消基會痛批,「黑心食品」氾濫成災,政府不但管理不善,還對民間團體綁手綁腳,有向業者的立場傾斜之嫌。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指出,持續推動消費者保護基金,是希望爆發食品安全的第一時間,能藉由這筆經費採取各項補救措施,例如先行收購恐有危害之虞的商品。而經費來源,是藉由相關法規的強制力,迫使業者繳交不法所得,再轉為消費者保護基金,而不是老是以開罰、下架來做為應付手段。
我們想讓你知道…消基會若要獲得廣泛支持,也應該對消費者保護基金做個詳細說明,特別是金錢流向、控管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