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清標能再參選? 蕭家淇:待認定

▲顏清標出獄能再選?中選會看法兩極。(圖/東森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報支經費問題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教授。因酒帳案被判3年6月徒刑的顏清標能否再參選?內政部次長蕭家淇3日表示,要考量選罷法的公平性問題和會計法修法的效力範圍。

蕭家淇說,顏清標酒帳案是否在會計法修法後的效力範圍內,且能否消除其犯罪紀錄,需由法務部認定;根據選罷法第26條的消極資格規定,「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這涉及公平性問題」。

蕭家淇說,等法令頒布實施後,將與法務部、司法院會商,主要考量有會計法和公職人員選罷法部分。

中央選舉委員會同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顏清標因會計法修正案公布施行,確定釋放後,未來得否參選,應依立法院修正通過條文,經徵詢法務部等相關意見後,再提委員會正式決定。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則說,參選人登記時,會送相關單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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