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駿剛/台北報導
會計法修法漏字責任爭議,行政院長江宜樺接受中廣訪問提到「立院草擬時沒有寫漏字,可能是後來立法院謄打過程漏掉了」。希望透過相關單位解釋,以符合經濟成本平息這場紛爭,但教職員藉此圖利的話,仍回歸貪汙治罪條例。
▼行政院長江宜樺江宜樺接受中廣流行網專訪,談到會計法修法爭議。(圖/資料照片)
江宜樺2013年6月5號接受中廣流行網「蘭萱時間」專訪預錄,談到會計法修法漏字問題,「本來在立法院草擬的過程中寫教職員沒有錯,但是可能在後來在謄打的過程裡面那個字漏打了」。當蘭萱問到這是無頭公案還是可以查?院長含糊地說:「如果真的要查要慢慢去﹒﹒﹒」。
那行政院是否針對漏字一事提覆議?院長表示「我們思考是否透過主管機關主計單位的解釋,能平息這方面紛爭。」希望以符合經濟成本不要付出立法代價解決此事,目前不打算提覆議,也不會違反立院原本立法原意。
對於此次修法,行政院立場是「堅持區別公款公用與公款私用」,若只是因為發票報帳方便比較情有可原,若是研究人員與教授意圖圖利自己或第三者的話,仍應回歸貪汙治罪條例,但該解釋不包括民代,只針對近來教授報帳爭議做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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