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先前拋出的「決戰境外」封網措施,我個人認為這是跳梁小丑的作為,既無法保護台灣本土的智慧財產權,又落得網路戒嚴的疑慮。
不過接著又爆發第二場鍵盤戰爭,電信法修正草案的第九條,「增訂電信事業對於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之內容,或有妨害公序良俗之內容之處置方式。」
想了解這件事情,去Google「電信法 鍾禎祥 NCC」,你會看到一則讓人笑不出來的笑話, 《電信法T9「誤鎖」境外網站怎辦? NCC:嗯...還沒想到》
《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鍾禎祥問NCC官員劉建成,「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標準為何,業者怎麼界定?會不會出現許多誤判情形?
劉建成強調「誤判情形確實會有。」並用租房子舉例,依照消費者和業者間的契約機制,當消費者違反契約內容時,業者可片面中止提供服務,相對,消費者也可循法律程序爭取自己的權益,這跟言論或資訊自由一點關係也沒有。
重點來了,如果被誤鎖的對象在境外呢? 劉建成聽完後,先是遲疑了一會兒,「這個問題…,我們還沒有想到。」
NCC終究跟智慧局一樣,幹了蠢事,把民怨沸水倒在自己內褲裡,接著「那裡」只會又紅又燙,因為「那裡」是人民對你的信任,相對地,人民也不會坐視政府閹割屬於群眾的網路。
另外,劉建成的說法讓我非常不以為然。
塑化劑風波爆發至今,你有看到哪個大品牌賠錢給消費者?若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因管制而屢屢進入司法程序時,這樣的比喻不是最大的諷刺?
打開還沒被NCC封鎖的維基百科,我看到這段,「在高雄的一位王媽媽,買了醫生推薦給孩子吃的威敏,其中卻含有塑化劑,當她在網路上成立社團,想集結眾人的力量對抗藥廠時,卻反而被百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告強制和恐嚇。身為塑化劑的受害者家長,她們覺得很無助。」
台灣人民在塑化劑風波完全仰賴網路對抗財團,馬政府或獨立機關NCC別再妄想要拿「管制網路」試水溫,前總統蔣經國已在民國76年宣布解嚴,別鬧啦!台灣社會還有一堆問題等著處理,酒駕、經濟、外交、貧富差距、社會福利……
你摸摸你的乳頭告訴我,管制網路有這麼急切嗎?還是你只是擔心去賓館開房間或做一些見不得人的事情被抓包?
老賊不死,只是轉世。我也來說說,對於電信法修正草案的憂慮。
第2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依各該法律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第3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我擔心政府這樣做。
1.若要隱瞞疫情時,可以搬出許多法條為藉口,移除掉所有的網路討論。
2. 網友通常對《精神衛生法》等法條不熟悉,我擔心政府以法條為藉口,「連坐」到真正關鍵的內容。
3.政府以此法將手伸進微型或大型網路媒體裡面,例如拿某知名部落客的清涼圖片為幌子(妨害風化),關掉其部落格,其實真正的原因是他批評政府的言論。
這把T9大刀多好用?問問新加坡的政府吧!
我們想讓你知道…別把你的髒手伸進我的內褲,別妄想你能閹割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