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紐約時報》報導,香港和美國的律師已整理出數十條罪名,足以控告美國中情局前間諜史諾登(Edward Snowden)。
上述報導引述解相關工作的消息人士的話說,美國政府想要引渡史諾登,必須提出他同時違反兩地都有的類似法例,可以判一年以上徒刑,以符合引渡協議的要求。其中一項罪名就是「公開政府機密資料」;因為在兩地此一行為均屬違法。
消息人士又說,史諾登可以向香港尋求政治庇護,試圖拖延執行引渡,但他會隨即被收押,因為他已經不符合遊客的身份。
另外有網站指出,《紐時》原先報導說已經整理出36項罪名,但後來又改為較模糊的「數十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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