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彰化廖姓男子與一名人妻發生婚外情多年,3年多前兩人往法會途中,婦人堅決表示要結束這段不倫戀,廖男除斷然拒絕還性侵她;彰化地方法院13日判廖男3年4個月有期徒刑。
▼去法會的途中性侵婚外情對象,廖男的行為真是...(圖/翻攝自《摩登如來神掌》)
廖男與被害人因為學習易經認識,而在10多年前交往。3年前,廖開車載婦人去南投縣參加法會途中,不但不理會她的分手要求,還開進汽車旅館將其強抱下車並脫褲性侵;婦人的丈夫知道這件事後報警。
本案審理時,賴男坦言將婦人載至汽車旅館,但否認性侵,還說當時發生關係對方也同意;他的律師則說,兩人為男女朋友,已數度發生性關係,不需要強迫她。
法官審酌認為,有婚外情的兩人本應好聚好散,賴男卻對婦人強制性交,使其身心受創,但考量賴並非素行不良,犯罪手段也不兇殘,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4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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