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討200萬分手費,警官付不出乾脆向長官自首,再「殺價」變15萬。
東森新聞記者陳柔安、謝盛帆/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督察組一名警官,趁妻子調往南部工作時與文具店女老闆外遇,後來擔心曝光,向女老闆提出分手,但對方要求200萬元分手費,警官拿不出錢,也自知婚外情遲早會被踢爆,乾脆先向長官自爆有小三,再協商將分手費砍為15萬元,最後被記小過調職處分。
據了解,這名任職中正一分局的警官(37歲)身材高大魁梧,平常工作表現認真,碰到群眾抗議事件也經常衝在第一線,但傳出他趁著在移民署工作的妻子調往南部時,與文具行老闆娘(40歲)有染。女方因為與警局有業務上的往來,年紀雖稍長但頗有交際手腕,2人日久生情,進而發展出不倫。
不過,該警官擔心東窗事發而提分手要求,小三卻獅子大開口,要求200萬元分手費,劈腿警官付不出來,乾脆向主管自爆外遇,再回頭向小三「砍價」。遇到下屬自曝感情事,中正一分局督察組組長張嘉煌坦承很意外。
其實警察外遇的例子不少,新北市新店分局巡官紀淑如(下圖)是前奧運跆拳國手,卻和已婚男同事爆發不倫戀,最後被依妨礙家庭罪起訴;還有「成功嶺之花」龐嘉綾,在演藝圈發展正旺時嫁給員警老公,未料結婚才1年,卻因為老公搞外遇,最後以離婚收場。
警察工作經常會接觸聲色場所,又得在外奔波,認識異性的機會自然多,這名警官搞外遇,還被小三要脅分手費,最後只能被逼得向長官自首,偷吃所付出代價 真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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