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林姓婦人丈夫去年因故猝死,她在丈夫iPhone手機內,發現一名女子幫他口交的照片和影片,得知是丈夫公司旗下的陳姓女員工,氣得告陳女妨害家庭。台北地檢署認為,刑法《通姦罪》並不罰口交,近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林婦在猝逝的丈夫手機中發現不雅照片、影片,她還沒走出喪夫之痛,又發現丈夫偷吃,身心俱疲。(圖/示意照,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林婦丈夫去年12月猝逝,她在整理遺物時,透過丈夫手機內的檔案赫然發現這段婚外情,由於照片和影片清楚拍下陳女的臉,林婦一眼就認出來,兩人偷情時間點則是在去年中。
台北地檢署開庭時,陳女坦承在北市某飯店內替老闆口交,但未發生進一步關係。檢方認為,陳女雖口交事證明確,但不符合《通姦罪》的構成要件,且事後兩人達成和解、撤告,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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