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與妻子長期和小姨子住在一起的台北市黃姓男子,因為知道小姨子沐浴時不會鎖門,所以在民國95至98年間,11度趁她洗澡把門偷打開,將數位相機由門縫伸進浴室偷拍,還把檔案存在電腦裡;黃男18日遭判刑。
▼偷窺很惡劣,偷拍留檔更是無恥;下為偷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滿清禁宮奇案》)
這件事之所以會爆發,是因為小姨子結婚之後,她丈夫某天跟黃男借電腦,意外從中發現妻子洗澡的畫面,被害人這才知道原來姊夫是個色狼,憤而對他提出告訴,並趕緊搬離。法院審理時,黃男承認犯行,因此被依妨害秘密罪判10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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