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院花蓮分院警長知法犯法,事後痛哭後悔。(圖/取自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新制真的有用嗎?花蓮高分院的法警長黃冠文竟知法犯法,14日晚間11點多,酒後騎機車上路,行經花蓮市中美路、民族路口時,被交警查獲,酒側值達0.47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但據了解,高分院長官原本對此事毫無所悉,但目前已進一步了解中。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18日說,黃冠文坦承酒後騎車且相當懊悔,在檢察官面前痛哭求原諒,因考量他為法警長,無逃亡之虞,訊後飭回。
花蓮高分院書記官長彭振文則表示,法警長酒駕未報告給高分院的長官知道,記者查證後才知道,19日將開會討論懲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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