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飲酒後請找「指定駕駛」。(圖/ETtoday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3歲方姓退伍士官長一年內4次酒駕,被判刑2年3月,在服刑1年6月後,18日假釋出獄,19日到台東地檢署報到,他說,「這個處罰太重了」,過去工作後,大家習慣在工地小酌,交流工作心得、增加彼此情誼,他都只喝1瓶米酒,而且騎的是機車,沒有肇事,卻因此坐牢1年6個月,很不值得。
《中央社》報導,台東監獄指出,東監目前有三成六受刑人是因酒駕入監,方姓前士官長是服刑最久酒駕犯。他於退伍之後在台東市打零工,下班後常在工地和友人喝米酒,民國89年第一次酒駕,被罰1萬元,民國96年第二次酒駕,被判刑3個月。
之後方姓前士官長決定戒酒,但在民國100年在3、5、6、9月共4次酒後騎機車被逮,分別被判刑2次6個月和7個月、8個月徒刑,合併執行2年3個月,他選擇服社會勞動役,但又數次未按時報到,被取消勞動役,民國100年12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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