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已婚林姓男子約黃姓女友吃燒烤,2人酒後開車要回住處途中,不慎衝撞前車肇禍,林男竟找副駕駛座黃女頂罪,不料,方向盤上血跡露餡,戳破2人接吻未注意意才肇事說法,台北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黃女也因頂替、偽證罪遭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開雙B名車的林姓男子酒駕衝撞前車肇禍,找黃姓女友頂罪,但遭識破被判刑。(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林姓男子在99年間即因酒駕遭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日期從99年4月29日到101年4月28日止,但林男在101年3月2日晚間,約黃姓小三到北市吃燒烤,2人飲酒吃飯直到3月3日凌晨才結束,林姓男子一開始還記得自己酒駕緩起訴期還未過,就先由黃女開著他的雙B名車,要一起回南港住處。
車行半途,黃女因不勝酒力又不熟雙B車操作,於是就換由林男開車,但卻在開沒多久後,車子追撞前方正在等紅燈的車輛,林男臉撞上方向盤導致嘴角受傷流血,而被撞曾姓男子和車上客則是陸續下車查看車輛損壞情況,此時,林男即趁曾男等人不注意,先取得黃女同意,再和副駕駛座的黃女調換座位,並由黃女從駕駛座下車與被撞曾男表達希望和解之意。
林男則是在數分鐘後才從副駕駛座下車協助溝通,但後來雙方溝通不成,於是,曾男找來警察到場處理,員警先後對黃女及林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都超過法定標準,於是雙雙被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查期間,黃女為替對方脫罪,一度聲稱是林男臉靠過來接吻,導致她開車時分神而肇事,對方嘴唇才會撞到方向盤,直到法院審理時,黃女改口承認當時是對方開車,且經鑑識比對,方向盤血跡是林男所有,認定黃女前後說法矛盾是受男方影響,事發時確實是由林男開車。
法官指責林男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觀念,犯後還卸責心存僥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