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凱傑(Chris)雖被封為「土耳其版李宗瑞」,但專案小組看完性愛影片後,表示性愛影片中的女主角不但意識清醒,還積極主動撫摸、挑逗。由於影片畫質清晰走「高清路線」,檢察官擔心影片外流,更嚴令禁止拷貝證據。
▲「洋版李宗瑞」王凱傑不只夜店把妹,「以兔為餌」伸狼爪?(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資料照片)
27歲的王凱傑目前就讀淡江大學,於今年4月和剛認識的台灣女生約會,結束後說要回到小套房餵兔子,把女生騙回家,並在家裡伸出狼爪意圖性侵,幸好女生大聲呼救抵死不從,才逃過一劫。
事後被告上法院。王嫌面對鏡頭毫不躲藏,還揚言要反告台灣女生說謊。警方搜索其住所時,意外找到29段他自拍的性愛影片,檢警仔細勘驗影片,發現女主角全都是台灣女孩,影片裡被拍的女生渾然不知。
警方初步研判是偷拍,影片中女子的神情,未有明顯遭迷昏或脅迫的情形,但是否遭偷拍,仍有待她們出面釐清。王嫌被逮後說:「我不喜歡金髮洋妞,喜歡溫柔甜美的台灣女孩。」
29段性愛影片都是跟台灣本土正妹發生性關係,辦案人員兩天來不眠不休反覆勘驗影片,發現王凱傑拍攝距離近、畫質清晰,女主角的長相和私密部位都拍得一清二楚,每次做愛平均30分鐘情節有如A片超激烈。
北檢認定他涉性侵及偷拍,且有再犯、逃亡之虞,19日深夜聲押,但法官認為沒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度抗告,高院20日晚裁定發回重審,北院預計21日開羈押庭,決定是否收押王凱傑。
●王凱傑偷拍與台灣女子的做愛畫面,並涉嫌性侵,恐觸犯「妨害性自主罪」與「妨害秘密罪」。
妨害性自主罪,《刑法》第 221 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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