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子涉及性侵案,卻意外查出他竟然下藥迷姦妻子40多次,並拍成光碟,雖然妻子在審理過程中一再求情,但法官仍判該男子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李宗瑞案曾轟動台灣社會,也使得他成為迷姦的代名詞。
判決指出,男子自92年10月起到95年6月底,以幫妻子助眠為由,將他自台中市某醫院拿到的安眠藥物「史蒂諾斯」等磨成粉,加入妻子飲用的中藥湯或飲料,讓妻子服用後昏迷。
等妻子昏迷後,男子脫下她的衣褲,猥褻、性侵妻子得逞,次數多達40餘次,甚至還將猥褻性侵的過程製成光碟。男子後涉及另起強制性交案,檢警前往其住處搜索時,查出安眠藥及光碟片,他性侵妻子的案件因而曝光。
全案審理期間,男子妻子求情說,有幾次服下安眠藥後她有醒過來,對先生的行為「沒有反對」,且丈夫讓她吃這些藥讓她有充分休息,希望就她的部分法官不要判先生刑責。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妻子患有子宮內膜異位,非不治之症,但被告不但未予矜憫,反而藉此排斥房事、下藥迷昏妻子行房逞慾;惟被告妻仍不離不棄,泣求希望法院從輕量刑,審酌被告碩士畢業的智識程度及犯後態度,判處有期徒刑10年。(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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