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癡漢多,但也有人是被冤枉的。(圖/取自YouTube)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東京某公立中學教師、29歲的津山正義上個月被東京地方法院立川支部法官宣判其「癡漢」罪名成立,罰款40萬日元。
被日本媒體稱為「三鷹市公車癡漢冤罪事件」發生在2011年12月22日,津山正義供稱,「那天,我趕著去和女朋友約會,結果錢包忘在學校了。我就坐上三鷹市的市內公車回學校,結果一個女高中生說我摸了她屁股。」
「當時公車晃得厲害,我左手握著吊環,右手拿著手機輸入簡訊,看車裡的閉路電視(監視器)就知道了。但就有幾秒鐘,我握著吊環的左手被其他人的手臂擋住,結果法院就說我是在那幾秒鐘內下的手。還說什麼,『雖然時間短不容易得手,但也並非完全做不到』。」
《日本新華僑報》報導,對於法院的判決,津山正義當然不服。除了「左手拉吊環,右手發簡訊」外,津山還有其他證據。他提出,如果自己的手真的接觸到女高中生制服的話,一定會沾有纖維,為什麼在科學鑒證的時候沒能查出?對此,法院的回答是,「接觸了,但沒沾上纖維的情況也有可能發生。」
津山正義的律師池末彰郎表示,在日本,凡是男性對女性施加性犯罪的案例,都會受「不管怎麼說,肯定是幹了」這種先入為主觀念影響,法院也傾向對癡漢案件中的受害者證言給予絕對信任;但事實上,受害者有可能說謊,也有可能認錯人。
津山正義總結幾個被當成癡漢時絕對不能做的舉動:
第一,不能道歉。「在公車裡,站在前面的女生曾回頭瞪了我一眼,並且嘴裡還嘟嚷著什麼。我當時就感覺是有麻煩上門了,所以脫口而出說『對不起』,結果證明,這個道歉的舉動是最大的失誤。在調查過程中,那女生說,就是我這一聲對不起,讓她確信我就是那個摸她屁股的癡漢。」
第二,不要和對方溝通。津山正義說,「那個女生拽著我的手腕要我跟她下車。下車後,她連續質問我是不是癡漢,我堅決否認後,她就要扭頭走了。可是我也氣憤啊,平白無故地被人誤會,還被拉下車。於是就對女生說,『開什麼玩笑,在這種地方把我拉下車。』女生顯得很氣憤,於是叫另一位公車司機把我控制住,直到警車來把我帶走。」
第三,不能信任警方,能救自己的只有自己。津山正義回憶說,在三鷹員警署裡,「刑警曾用謊言來強迫我供認。說什麼有多個目擊證人,『閉路電視裡也有你作案的證據,你還是自己坦白吧』;連檢察官也威脅我,『我的工作就是宣判你有罪』。」
在日本,一旦被當做癡漢起訴,定罪率竟然是99.9%。為此,曾被誤指為癡漢的日本作家阿川弘之還公開呼籲,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該像設置女性專用車廂一樣,設置男性專用車廂,以保護男性的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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