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的王姓男子與妻子好友陳姓女子熟識,王妻發現丈夫與陳女兩人互動頻繁,她懷疑丈夫外遇,於2011年11月間到陳女住處,竟發現丈夫僅穿著內褲躺在陳女床上,而陳女衣著完整,王妻怒告通姦,但查無兩人通姦證據,獲不起訴處分;但台北地院判決王妻獲賠25萬元。
王男向法官辯稱:「只是單純想找陳女聊天,聊天後因為太累,所以就到床上休息小睡一下,因為睡覺習慣只穿內褲,並沒有與陳女發生性行為。」陳女辯稱:「不知道王男為何會裸睡!」因查無2人性行為證據,獲不起訴處分,王妻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王妻獲賠25萬元。
法官認為,雖查無具體證據,證明2人有通姦行為,但王男只穿內褲與陳女2人共處一室,已侵害到王妻的權益,因此判決需賠償25萬元。
▼ 已婚男穿著內褲睡在妻子好友的床上,兩人不算通姦。(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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