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校外遇!軍演後替中校學妹慶生 相約賓館嘿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上校王紹忠於2008年5月間參加軍演後,跑去替中校學妹朱慧君慶生,兩人共赴新北市土城某賓館發生性行為。朱女丈夫錄下她坦承偷情的對話,交由王姓上校之妻處理,北院依據錄音證據,認定2人通姦各判刑4個月;但高院25日認為,錄音帶不足為證,改判2人無罪。

判決書指出,王紹忠與妻在1990年結婚,他在2008年5月4日南下高雄參加軍演後,竟跑去替中校學妹朱慧君慶生,慶生結束後,兩人共赴土城某賓館。2人均在4年內離婚並退伍,且王男離婚後不久即與朱女合買房屋,王男前妻懷疑兩人有曖昧

▼ 陸軍上校王紹忠於2008年5月間參加軍演後,跑去替中校學妹朱慧君慶生,兩人共赴新北市土城某賓館發生性行為。(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判決書指出,王男前妻將通聯紀錄告知朱女前夫劉男,劉男質問前妻朱女並偷錄音,朱女對於「偷情」並不否認且說「互有好感」。王男前妻依據錄音證據提告通姦,北院罕見根據錄音證據,以通姦罪將2人各判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王男、朱女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25日認為,通姦罪需有性行為的證據,錄音不足為證,改判2人無罪確定;民事部分,王妻求償200萬元,獲判准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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