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國百人斬」王凱傑涉嫌偷拍29名台灣女子性愛光碟,21日被台北地院依「有逃亡、竄證之虞」裁定羈押。(圖/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土國百人斬」王凱傑涉嫌偷拍29名台灣女子性愛光碟,經台北地院第2次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人現在還在看守所裡。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26日痛批,司法被「理盲濫情的鄉民」綁架濫押,踐踏自己的專業與王凱傑的人權,「男女交往不能僅為了性交?只准以培養感情為目的?天啊!這個國家還有什麼管不到的?」
台北地院19日第1次召開羈押庭,裁定王凱傑以2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縱使王凱傑21日在第2次羈押庭時祭出眼淚攻勢(見左圖),哭著高喊「我愛台灣」,最後仍被裁定羈押。宅神朱學恒曾對此公開質疑,為何短短1天多時間,法官的態度就出現180度轉變?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26日投書媒體,指高院發回的理由「見面10分鐘就想做愛」根本莫名其妙,「立法院都還沒對『酒駕』規定預防性羈押,法院倒是先管起『一夜情』來了!」錢建榮半開玩笑地說,男女培養感情的目的無非是為了日後多次性交,不知道高院是否以後也要拿談戀愛來當羈押的事由?
錢建榮痛批,檢警偵辦王凱傑案從頭到尾荒腔走板,「真不知司法院與法務部每次開會在討論什麼?」舉例來說,司法警察一開始到王家是要執行拘提,憑什麼搜索他的電腦、手機? 檢警把偵訊內容全透露給媒體,清楚描述王凱傑的性器官尺寸、29段性愛光碟的細節,視偵查不公開於無物,難道都不用追究責任嗎?
試想,隨著案情曝光,影片中的29名女主角,就算本來是自願和王凱傑發生性關係或拍攝性愛影像,有沒有可能為了保護自己的名譽,爭先恐後出來指證王凱傑?(見左圖)
台北地院第2次羈押庭以「有逃亡、竄證之虞」裁定羈押王凱傑,但錢建榮強調,台灣不分重輕罪嫌濫押,為人詬病已久,在這種情形下,法官更應思考如何限縮適用,結果在王凱傑案中,反而更變本加厲。
「除了被理盲濫情的鄉民『綁架』外,我想不出法院為何要這樣踐踏自己的法律專業與保障人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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