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1年3月發生的雲林葉小妹遭姦殺案,震驚社會、輿論憤慨,兇嫌林國政一、二審都被判死刑,但27日出現大逆轉!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認為如果對林國政施以長期監禁、矯正,他有教化、遷善可能。
林國政15年內三度犯下性侵案,對象都未成年,在姦殺雲林國二女生葉小妹之前,他犯下的兩起性侵案分別是:1996年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個月,4年後假釋出獄;2002年持刀在斗六一處工業區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9年,才在2011年2月2日刑滿出獄。
林國政在台中監獄服刑9年期間,曾7次進行「性侵害治療評估」,但都沒有通過,再犯機率很高。2011年2月2日他刑滿出獄,台中監獄未依規定在出獄一個月前,通報雲林縣府監控、輔導,結果他在這段空窗期又犯下姦殺案。
2011年3月13日,雲林國二女生葉小妹向廖姓同學借英文課本,外出赴約,結果陰錯陽差遭林國政誘騙回家,以紗布勒昏性侵得逞,事後恐犯行曝光,將她勒斃。她在遇害9天後,被警方鎖定的林國政才供出棄屍地點在彰化縣溪州鄉。
檢方偵查後認為林國政毫無悔意,應求處死刑;一審判林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以他「輕賤人命、人性泯滅及未見絲毫道歉、達人神共憤程度」等,仍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5月底進行言詞辯論,6月27日判決出爐。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書,審理認為林國政只有國中學歷,依觀護人訪談報告指出,過去有和女性相處挫敗的經驗,因而有慢性創傷症候群及憂鬱症傾向。審酌觀護人訪談結果,指林國政智能偏弱、道德倫理薄弱及混亂、自制力不足等,且家庭、社會教養功能不彰,另考量他於強制性交後才一時失控殺人,並非預謀,且他犯後坦承犯行,帶警察找棄屍地點,曾一心求死,也曾表示想去死者墳前祭拜。
最高法院再三審酌,認為若對林國政施以長期監禁、矯正,有教化、遷善可能,依他現齡30多歲,若以無期徒刑規定,至少服刑25年,屆時若符合假釋資格,也需評估精神狀況,若有再犯可能,將由專業醫師實施刑後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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