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土耳其淫男王凱傑遭羈押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成功,台北地方法院28日再次重開羈押庭,法官以王凱傑沒有檢方所提反覆性侵及逃亡具體事證而以20萬元准予交保,並限住居、出境、出海。
▼土耳其淫男王凱傑交保限制住居,重獲自由。(圖/資料照片)
土耳其大學生王凱傑遭一名僅認識10分鐘的女大學生指控,王將她帶回租處強吻、脫衣、摸胸企圖性侵,經她強力抵抗才免遭狼爪,檢警接獲報案後前往王的住處拘提並搜索時,起出王男與29名女子性愛影片,因此,懷疑王凱傑涉嫌性侵女子並偷拍性愛光碟,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
但台北地院法官第一次並未接受檢方所提證據而裁定王凱傑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成功,台北地院更裁法官接受檢檢方所提,王凱傑有重復實施性侵可能且在台無戶籍、親人有逃亡之虞,而裁定王凱傑收押,但王凱傑律師為他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7日以從檢方提出的證據,至今沒有第3名女子提告,且王嫌自拍與29女子的性愛影片部分,檢方也沒拿來當作性侵證據,很難認定王嫌涉嫌性侵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因此要求北院重新調查王嫌有無羈押必要。
台北地方法院在10點重新召開羈押庭,並以3名法官採合議制,庭訊一直到11點53分才結束,在經近1小時的評議討論後認定,檢方所提証據不足以證明王男有反覆實施性侵並有之虞而裁定王傑凱以20萬元讓王凱傑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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