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江姓男子不滿劉姓魚販和陳姓妻子搞曖昧,他在妻子手機發現劉男傳的簡訊,「妳記得我們在哪做嗎?」妻子回說,「那天弄得我好痛」、「都你害的」,江男氣得向劉男求償50萬元。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1日判劉男賠5萬元。
▲劉男辯稱,當天所傳的簡訊都是醉話,而且陳女會「好痛」是因為撞到冰箱。(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判決指出,陳女日前喝酒醉回家,一上床就呼呼大睡,當時劉男狂打電話給她,江男接起聽到陌生男子的聲音,認為不對勁,瀏覽妻子的手機簡訊內容後,讓他愈看愈火大。
據了解,劉男傳簡訊說,兩人第一次做愛是在凱悅飯店(現為君悅飯店)旁邊;第二次發生關係在很爛的旅館;第三次是她拿戒指給他。他問她說,「那妳記得嗎?」陳女回說,「那天弄得好痛喔!」他又說,「我要妳當我一輩子老婆。」
法院審理時,江男對妻撤告並離婚。劉男則辯稱,會出現「好痛」兩字,是因為他賣魚用冰箱時,不小心撞到陳女的下腹部。法官不信其辯詞,因此判賠。全案可上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說謊完全不用打草稿的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