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孝順法」上路!無錫不孝女被判兩個月探望母親一次

我們想讓你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這法好不好,讓我們看下去...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該法在中國大陸引發熱烈討論,因為條文中首次將「常回家看看」的精神贍養寫入。

就在當天上午,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贍養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判處女兒馬某跟丈夫朱男除承擔母親儲某生活經費,至少每兩個月到老人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

這起對「常回家看看」訴請的判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施行後的國內首例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被封為孝順法,也成為大陸網友熱烈討論的話題。(製表資料來源:最傷父母的9句話 9成以上年輕人說過)

原告儲某是77歲高齡的老太,與一雙兒女簽訂協議,寫明她由女兒、女婿負責養老,但多年相處之後,儲某與女兒一家產生矛盾,之後更是賭氣出走,到兒子家居住。

女兒馬某在老太太離家後,並未前往看望。儲老太太越想越生氣,一怒之下將女兒、女婿告上法庭。

法庭上,儲某的兒子與女婿爭論不休。北塘法院高鑫法官在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依法判處被告馬女每兩個月至少需至儲某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與元旦這些節日,馬某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去探視母親。

▲孫越叔叔常說,「打個電話回家吧!」中國大陸的司法則出現「兩個月回家看你母親一次吧!」的特殊判決。(圖/取自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第十八條條文裡面,又著重指出: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此番北塘法院的判決,正是依據於此。

北塘法院院長袁挺表示,近年來精神贍養案件出現比較明顯的增多趨勢,老年人自我維權的意識也在增強,今後類似的「常回家看看」的案件或許會越來越多。

袁挺也坦承,盡管新法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條文,但對於如何監管執行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此次案件判決,只是一個嘗試,實際效果如何,還需司法進一步檢驗。

此消息引起正反兩面的意見,一位網友在抽屜新熱榜表示,「我建議政府制定夫妻交歡法,雙方平均年齡低於50的夫妻(年齡這點很重要,你們自己聯想)每月至少做愛兩次,每次不得少於5分鐘。這樣有利於夫妻關係融洽,也可以促進社會和諧!」也有人認為,「嗯,這要是國外就該說人家溫情,是中國大陸就說法律不幹正事。你猜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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