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民國96年間速食店頂呱呱忠孝店交付女童裝熱紅外帶紙袋破裂,導致熱紅茶燙傷女童案,二審判決逆轉,台灣高等法院判處店員及忠孝店2名合夥人連帶賠償新台幣104萬餘元,另2名合夥人則再被依消費者保護法判賠懲罰性賠償金50萬元。
▼頂呱呱忠孝店96年間發生的外帶袋破裂,熱紅茶燙傷女童案,二審逆轉判賠。(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女童在民國96年3月間自補習班下課後,由母親開車接送,行經頂呱呱速食店忠孝店由女童到店內購餐,當時的許姓店員把裝有餐點的紙袋交給女童帶走。
當女童提著紙袋走回車上後,紙袋卻突然破掉,袋內熱紅茶因此翻覆,燙傷女童左大腿及腹部等多處,女童母親以女童名義提起訴訟,並向許姓店員及頂呱呱忠孝店2名合夥人等人求償。
法院審理時,頂呱呱忠孝店2名合夥人和許姓店員抗辯,店內飲水機設定的溫度與市面上一般速食業者相較,並無過高,且出售的熱飲與坊間販售的方式與包裝材料也無二致,可能是行進間車輛顛簸,導致熱飲潑灑,最後台北地方法院法院一審判決女童敗訴。
女童母親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許姓店員未依工作手冊規定,在製作熱飲時用膠帶黏好杯蓋、杯身,以避免潑灑,判許姓店員、忠孝店2名合夥人連帶賠償104萬餘元,另頂呱呱忠孝店2名合夥人還被依消費者保護法判賠懲罰性賠償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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