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購屋不到3個月就出售,認為代書及業者未提醒,提出告訴,台中地院判定敗訴。(圖/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徐姓男子2012年6月,委託母親在台中市南屯區文山三街購屋,8月就委託房仲公司賣屋,9月成交,不到3個月就出售,因此被國稅局追繳奢侈稅。他認為高姓代書及房仲業者未提醒,而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但台中地方法院判男子敗訴。
徐母宣稱,售屋前即一再詢問房仲及代書是否有奢侈稅問題,但均獲「沒有奢侈稅問題」。2012年底徐姓男子收到台北國稅局公文,要求補繳包括罰鍰在內的新台幣91萬8000元奢侈稅,憤而提出告訴。
法院開庭時查出,交易過程中代書已告知徐家,房屋所有權人名下,僅能有一間房屋且戶籍需遷入,才不用繳奢侈稅,但徐母說已問過其他代書,只要父母戶籍遷入。台中地院民事庭認為,房仲及代書未提供錯誤訊息,是徐母主觀認定買屋後,只要直系親屬設籍就可免繳奢侈稅的錯誤訊息,因此判定徐姓男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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