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5歲的小健 (化名)確認感染愛滋後,向台中市南屯區公所申辦免服兵役,未料區公所竟直接將印有「通報為HIV個案」的役男體位判定結果通知書,在未封緘情況下,透過里幹事拿給母親,引發家庭風暴。小健難過地說,「法律規定連家人都不能說,但國家卻背叛我!」
▲小健控訴,南屯區公所人員當初承諾會以電話通知他本人親領通知書,結果卻交給母親。(圖/取自《民視新聞》)
據了解,小健不滿南屯區公所外洩他染愛滋,2011年提出國家賠償;台中地方法院今年4月判小健勝訴,南屯區公所必須賠償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這也創下國內首起公務機關因洩露役男愛滋隱私,而遭法院判賠的判例。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不得洩露愛滋感染者身分。小健說,公務機關洩漏他隱私,深深覺得遭國家背叛,「如果我不站出來,肯定不會是最後一個!」雖他國賠勝訴,但判決書寫說,「因是至親,應不會再洩漏,只需判賠5萬元」,讓他無法接受,「這點錢連付律師費都不夠!」
對此,內政部役政署修正《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規定地方政府寄送愛滋役男通知書,應該以「密件」處理,且必須由役男本人親自收受。
我們想讓你知道…將心比心吧!假如自己不幸罹患愛滋,會希望讓人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