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蕭韻喬/台北報導
針對苗栗大埔農地徵收爭議,六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由黃默、王幼玲代表提出共同聲明,要求行政院和苗栗縣政府應遵守《兩公約施行法》,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拆遷大埔農地。
▼為防止大埔居民硬闖,行政院動用優勢警力。(圖/記者林駿剛攝)
這份聲明是由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默、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蔡麗玲、主教新事社會服務中心負責人韋薇、中央警察大學外事警察學系副教授葉毓蘭及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張珏所共同提出。
聲明中指出,2009年3月,立法院以條約案通過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且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已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是一體適用於中央及地方的法律,所以苗栗縣政府不能自外於兩公約的規範。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遵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的決議,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聲明中也強調,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家人權初次報告第46頁,特別提到土地徵收造成的強迫搬遷涉及公民和政治權利及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多項權益,例如: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人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以及和平享用財產權等。徵收人民土地,應視為最後的手段;避免徵地爭議及浮濫,才能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和生存權。
而在 102年6月27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初步回應」第7次會議,針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47至49點有關住房權之議題,決議請內政部協調苗栗縣政府,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人權諮詢委員並明白指出,不論行政院於99年8月23日發函明示大埔自救會成員「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之原意,還是此案經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判決大埔徵收案有諸多違法之處,大埔四戶之訴訟遭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中等疑慮尚未釐清。行政院及苗栗縣政府應在舉辦聽證會前,暫緩苗栗大埔之地上物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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