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發現他身上草莓?「胸痣小三」幫房仲口交買相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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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這個小三真囂張!已婚楊姓房仲偷吃公司楊姓女會計,雙方平均每周到新北市新店、土城等地的汽車旅館激情一次,楊女買相機拍幫他口交過程。東窗事發後,楊女多次傳簡訊嗆元配,「如果妳跟他好,怎麼會沒發現他身上的草莓?」台北地院4日判楊女必須賠償35萬元。

▲楊女幫楊男口交,還主動拍下過程,最後成為通姦證據。(圖/示意照,取自YouTube)

楊女宣稱,她和楊男2007年開始交往,他2008年才和楊妻結婚,是他劈腿在先;婚禮當天,他還找她到場收禮金。據了解,去年3月,她看見他和家人到KTV唱歌的照片,氣得打給他理論,但他不接,她直接打給楊妻,楊妻因此起疑,他才坦承這段婚外情。

警方調查,楊妻得知後悲痛萬分,但小三多次傳簡訊嗆說,兩人結婚當天,他還拉她到一邊親吻,問她是否後悔,「我推開他,是我不要他才有妳!」「大概妳要死要活的。」「他為我做的,我真的不能告訴妳。」

楊妻怒告兩人通姦,事後對丈夫撤告,向楊女請求賠償120萬元;楊男也拿出楊女替他口交的影片檔案,當作證據,還指出楊女的身體特徵,「她胸口有一顆痣」。

楊女去年被依妨害家庭罪判4月徒刑,但她堅持沒有侵害楊妻權利,上訴高等法院。民事部分,法官認定楊女侵害配偶權,判賠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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