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葉少爺」葉冠亨酒駕釀3死案,因一審判刑6年,讓被害家屬無法接受覺得判太輕,5日二審時檢察官以被狗頭鍘斬下都能保留完整頭顱,相較於死者李幸容卻慘遭削頭,再加上重新勘驗車速,精算出葉當時最高恐達215公里,要求法官重判8年,全案19日宣判。
據了解,檢察官林應華指出,從李幸容頭部傷勢看來,她鼻梁到後腦杓整個遭斜面切割,質疑葉家聲稱死者是遭彈飛保險桿撞擊的說法,根本是「卡通影片」,研判李應該是被撞當下,被破裂後像大刀般的引擎蓋削頭致死。
林應華進一步以包青天狗頭鍘為例,即便被它斬下的頭顱,都能保存完整樣貌,但無辜的李幸容,留下的卻是一顆遭斜切的頭和破碎的臉。林為此重新勘驗監視畫面、並再次回現場測量,精算出葉冠亨當下車速至少136公里,最快甚至為215公里,而非一審的100至120公里,因此建請法官具體求刑8年,另外違規左轉部分,則希望求刑2年半。
至於葉冠亨的母親昨天開庭時,則多次向被害人家屬道歉,還痛哭表示寧願用自己的生命,來延長死者父母的壽命。對此,但李幸容的哥哥認為,對方是一手拿槍一手拜佛,完全只是為了減刑在做打算;而死者陳岡逸的父親陳大儒更直言,這是博取同情的戲碼,且事發至今葉還能繼續念書,對司法根本是一大諷刺。
葉冠亨被控於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幸蓉,造成她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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