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員工敗訴,遊覽車公司老闆娘相當不服氣。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徐姓遊覽車司機跟吳姓女同事發生辦公室戀情,司機不滿女友另結新歡,竟傳簡訊不斷騷擾對方,公司認為他行為不檢予以開除,司機不滿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男女的感情糾紛並不構成性騷擾,判雇主不得解雇,還得支付這幾個月的薪水。
解雇員工敗訴,遊覽車公司老闆娘指出,「這為什麼不構成所謂的性騷擾?而且他很明顯已經影響到他的工作,甚至同事的工作,你(法院)這樣的判決,我當然不服啊!」聽到法院的判決,老闆娘相當不服氣,情緒很激動。
徐姓遊覽車司機已經結婚,卻還跟吳姓女同事發生戀情,徐姓司機不滿女友另結新歡,開始傳簡訊騷擾對方,揚言不會讓你好過,還罵前女友註定小三命。老闆娘看不下去,要司機離職,司機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這屬於男女糾紛未構成性騷擾,判決雇主關係存在,也就是說雇主還是要繼續聘僱司機,讓被恐嚇的女同事相當害怕,吳姓女子(左上圖)表示,「很瘋狂的打,一整個晚上打幾百通,他自己還有開計程車,我現在在路上看到計程車,我都會怕。」老闆娘也說,「他開的是大客車,那車上都是乘客,如果在上班時間,他會影響到其他的客人,其他乘客的安全。」
法官認為一碼歸一碼,這樣就解雇員工的確有違勞基法的規定,勝訴的司機無法取得聯繫,老闆娘雖然為女同事安全著想,未料竟然惹官司上身,而且還要支付司機沒上班期間的薪水共24萬元,老闆娘不服判決,將提出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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