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騷擾,摸摸也不行!(圖/取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某國小黃姓體育男老師,被控在上課時間撫摸女童胸部14次,一審被判刑10年2月,二審花蓮高分院改判刑3年6月。
黃男被控自2007年起,在花蓮某國小擔任體育老師和母語老師期間,14次上課時,在司令台上要求一名女童坐在他的大腿上,從她背後環抱撫摸胸部。一審時,花蓮地方法院承審法官以一罪一罰,判黃男10年2月,黃男不服上訴。
花蓮高分院審理期間,傳喚證人逐一調查被14次猥褻行為,其中13次證人記不起來,出現罪證不足的狀況,最後只有1次罪證確鑿,因此撤銷13次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對於罪證確鑿的1次,判處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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