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黃姓男子在與太太共用的電腦裡,發現她在網路通訊軟體跟楊姓男子的對話,疑似是討論99年7月於汽車旅館偷情的過程,用字遣詞相當露骨,包括「狀稻子公(錯字,應為撞到子宮)」、「沒帶套、怕會受孕」等。台中地方法院依相姦罪,判楊男3個月徒刑。
▼摩鐵能做的事還真多,除了看DVD,還能夠撞到...(圖/資料照片,與本案無關)
本案審理期間,黃妻否認通姦,強調丈夫發現的對話只是無聊對談、性幻想、精神外遇與網路性愛;楊男則說當天汽車借給別人,沒有前往汽車旅館偷情。
但法官認為,雖然黃妻與楊男沒被抓姦在床,可是網路對話的內容明顯是在討論性交過程與感受,而且當天確實是楊開車到摩鐵消費,林女也被查到於汽車旅館附近用手機發話過,因此認定兩人性交。
其實一開始,黃男僅告妻子通姦,二審後她被判3個月徒刑確定後,黃男再告楊男涉相姦;台中地院認為有相關的間接證據能證實黃妻跟楊發生性關係,因此依相姦罪判楊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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