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雯/綜合報導
親民黨立委林正二11日因6年前以招待餐飲賄選,被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禠奪公權1年5個月定讞。因法院並未給予林正二緩刑機會,林正二將入監服刑。屆時親民黨三席立委將少一席。
▼ 林正二。(圖/資料照片)
根據高院更二審判決,林正二在2007年,為求立委連任,透過助理和服務處人員,以1萬3千8百元代價,在餐廳席開2桌,宴請選民。
席間林正二當面拜託16位選民投票支持,雖林正二辯稱是宴請樁腳,高院也曾2度判林正二無罪,但更二審時,法官根據現場人士供詞,認定認定林賄選,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遭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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