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一名19歲女子應徵檳榔西施,老闆承諾月薪3萬元,沒想到第一個月上班被東扣西扣,只領到6390元,隔月老闆又將月薪改成以時薪70元計算,扣掉未達業績的金額,實際領了1萬2000多元,女子不滿工作遭到壓榨,業者又說話不算話,讓她非常火大。
西施熟練的包檳榔,火辣身材搭配超短迷你裙,一有客人上門,趕緊上前招呼,這是檳榔小姐每天的例行工作,台中一名19歲女子做得就是這個工作,地點位於豐原區一家檳榔攤,當初她看到廣告上門應徵說月薪至少3萬元,哪知道最後領的卻是少得可憐。
這家檳榔攤一名員工說,「正常上班全勤有領到,一定有2萬5000元(記者:一定有2萬5000元?)可是你要看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
女子控訴,當初業者說的3萬元根本是騙人,每天從半夜12點忙到清晨7點,薪水1萬1000多元。由於她一天業績賣不到2000元,加上曠職2天,還有關店的營業損失,東扣西扣只領到6390元。薪水這麼少和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比起來,少了6、7000元。
遭投訴檳榔攤業者表示,「去告我的時候,我就能夠去做筆錄了,做筆錄的時候,如果法官判定我有這個屬實,那我一會提出誣告。」
投訴女子已經辭職離開,她還控訴業者沒有經過她同意,擅自變更薪水計算方式,從月薪變成時薪70元,工作期間她工作累積189小時,扣除未達業績的690元,實領1萬2540元,她抱怨每天踩著10公分高跟鞋,偶爾還被客人吃豆腐,領得卻是這樣的薪水。勞工局對此表示,如果投訴屬實,最高可對業者開罰30萬元。(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我們想讓你知道…當初應該白紙黑字立據,就可以少掉很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