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下士洪仲丘關禁閉猝死案,你相信軍方「意外死」的調查說詞嗎?
陸軍下士洪仲丘猝死案,你相信軍方「意外死」的說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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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生前孝順活潑。(圖/取自洪仲丘臉書)
記者古依晴/綜合報導
542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遭操死案,國防部大動作懲處27人,其中12人移送軍檢偵辦,包含1名已退伍義務役陸軍269旅衛生連前醫官呂孟穎少尉,但13日「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醫勞盟)公開聲援呂孟穎,一名與洪仲丘同梯的前醫官(和呂同為醫官的同袍)忍不住在網路上指出,呂只是代罪羔羊,他接受訪問時透露,軍中潛規則已久,表面上規定完善,實際上是另一回事。
洪仲丘案讓呂孟穎被依過失致死罪嫌法辦,與洪仲丘同為101-1期的呂孟穎(2人都是7月6日退伍)為預官、洪是預士,但是1個枉死、1個得面對司法審判。這名前醫官忍不住在PTT貼文替呂喊冤,引起網友熱議,他說,呂孟穎是軍方代罪羔羊,軍中的潛規則陋習早已行之有年,甚至列出6條「常規」,多名當過醫官的網友表示,他們也都遇過同樣的情形,可見並非個案。
他跟《ETtoday東森新聞雲》表示,當時呂馬上決定後送,應該是目視當下就判斷洪的狀況「非常嚴重」,而不開警示燈、不鳴笛就是軍中陋習之一,因為鳴笛、開警示燈,很快就有「長官關切」。
另外,這名呂孟穎的同袍還舉出自己的例子說,他服役時也曾碰過類似狀況,當時他一人在醫務所,收到通知有人在砲堡昏倒,當下馬上聯絡駕駛,但因為連上要軍歌比賽,駕駛被叫去練習聯絡不上,幸虧他會開手排車,硬著頭皮開去現場,也很幸運現場有名弟兄是醫科畢業生,已先將昏倒病人做妥善處置,經過判斷是嚴重癲癇,可能有腦出血、顱內動脈瘤破裂或者腦膜炎,需要馬上送醫。
◄國防部大動作懲處,但有人質疑義務役醫官呂孟穎是代罪羔羊?(圖/東森新聞提供)
呂孟穎同袍請2位士官長擔任車長和副車長,並要求鳴笛和開警示燈,當下2位士官長猶豫表示不符合「長官期望」,但是他堅持,因為病人恐有生命危險,之後他迅速將該位弟兄送醫,在救護車上發現病人已有橫紋肌溶解的現象,還好9分鐘後到達醫院,病人在幾天後平安出院。
但令他感到無奈的是,病人送醫後幾分鐘,政戰主任來電,第一句話居然是:「你們為什麼鳴笛?你們是怕記者沒跟上去嗎?」回想起這段故事他說,如果當時沒有醫科畢業的弟兄協助、如果他被抓去唱軍歌、如果他不會開手排車、如果士官長堅持不鳴笛,很有可能當時的病人會死亡,那麼被移送法辦的那個少尉醫官就是他。
他強調,呂孟穎和他在預官班時候是同班同學,甚至睡在隔壁床,就他的瞭解,呂是北醫醫科,受過完善的專業訓練,而且第一時間就判斷洪仲丘應該送醫,但是因為國軍的陋習,不但斷送了洪仲丘的性命,也讓呂孟穎背負上過失致死的罪嫌。他還說急救過程是環環相扣,是一個「生命之鏈」,每個環節都不可以鬆脫,軍方的生命之鏈是破碎的,即使再厲害的醫生,也需要醫療團隊的支援,今天國軍的做法,很明顯是找一個義務役承擔後果。
呂孟穎同袍說,洪仲丘事件,除了突顯軍方管教不當問題,還有國軍後送流程缺失,因此自己準備號召關心洪仲丘事件的民眾,一同參與向國防部抗議的活動,細節尚在研擬,但希望軍方查明真相、毋枉毋縱,同時徹底檢討禁閉或其他管教方式是否違憲?不能只是停用禁閉室,應該要檢討國軍軍醫急救相關流程,並讓申訴管道全面暢通,而非「申訴無用」管道(因為目前申訴管道1985須具名,使得許多弟兄不敢使用形同虛設)。
【該名網友整理出:軍醫潛規則】
我在部隊當醫官,遇到要後送的情形,長官馬上就會要求:
1.換便服
2.送民間醫院
3.趕快補假資料
4.如果有違法違紀情形趕緊湮滅證據
5.如果有重大疫情不敢送醫怕被懲處
6.救護車不開警示燈不鳴警笛 怕被記者跟拍
7.待命救護人員被認為是爽缺 被抓去出其他公差 真的要急救找不到人
8.高價藥物器材因為要裝檢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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