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資料照片。(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姦、偷拍女模、B咖藝人和夜店妹共34人,不但面臨刑法制裁,也須面對民事求償。台北地方法院16日審理李宗瑞被控迷姦附帶民事求償案,其中光是12名遭迷姦女子就求償7500萬元,但李宗瑞堅持沒有性侵,心態仍是「大家出來玩,看對眼就上,這是台灣夜店文化」,不會賠償這筆錢。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2009)起,對多名女子下藥性侵,羈押至今始終否認迷姦和偷拍,已被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痛斥他迷姦、性侵罪證確鑿,至今還要狡辯、毫無悔意,要求法院判他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全案辯論終結,訂9月3日宣判。
民事求償部分,16日上午被害人全未出庭,均委由律師代表出庭,其中12人各求償200萬到1200萬元不等,總計共7500萬元。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表示,李宗瑞針對偷拍部分,願賠償34名女子每人各20萬元,作為和解費用,總計是680萬元,但他否認性侵,因此不會賠償這7500萬元。庭訊不到20分鐘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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