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曾在補教界引領風騷的名師高國華,因婚變、炒股等負面新聞影響聲譽跌到谷底,所建立的補教王也因此瓦解,而他與地產公司間的委託買賣糾紛訴訟也不順遂,一審高被判需賠償489萬元,高國華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16日駁回高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高國華需賠償地產公司,全案則仍可上訴。
▼補教名師高國華衰運不斷,與地產公司委託買賣糾紛官司再敗訴。(圖/本報資料照)
補教名師高國華想出售位在台北市松山區的一處房地,在民國100年8月間,和一地產公司分別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及專任委託銷售契約,約定只能由此地產公司「獨家」洽詢買家議價。
但當地產公司在同年9月間尋得符合底價買方時,高國華卻屢屢藉故推託,不和買方簽訂議價委託書及買賣契約致使交易失敗,因此,地產公司乃向台北地院提出請求對方給付違約金訴訟,要求高國華應賠償銷售總價的6%服務報酬共計489萬元。
高國華向法院主張,雙方是先簽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才簽一般委託銷售契約,使各仲介業者自由競爭以取得最高議價。此外,簽約時未獲3日的審閱期,使他在對自身權利義務一知半解的情況下簽約,他無須負違約責任。
但法院一審依契約形式及地產公司提供的錄音內容等,認為兩造是先簽一般委託銷售契約,後簽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此外,高國華未否認曾攜回契約,也有近1個月的審閱機會,且又是專業出名的補習班教師,具房屋買賣投資交易多年經驗等,判高國華給付489萬元。高國華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則在今日承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則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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