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士洪仲丘猝死案,你滿意國防部的懲處與究責行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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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陸軍六軍團542旅下士洪仲丘帶有照相手機被送禁閉室枉死,連上士官長陳以人、代理士官長上士范佐憲(下圖/資料照)在洪關禁閉期間以臉書打卡,經網友查出,兩人疑似在營區內打卡。對此,民進黨立委薛凌17日指出,「職務官舍是在營區內」,因此,配住在旅部職務官舍的軍士官,均可帶智慧型手機及筆電或電腦進出營區。
薛凌指出,經軍方初步調查,陸軍第542旅旅部設有志願役軍士官職務官舍,且「職務官舍是在營區內」,包括陳以人、范佐憲等所有配住在旅部職務官舍的軍士官,均可帶智慧型手機及筆電或電腦進出營區。
不過,軍方解釋,相關住宿在職務官舍的志願役官士只能在職務官舍內上網及使用智慧型手機,至於此行為是否等同攜帶智慧型手機進出營區,軍方指出,若將智慧型手機由職務官舍帶到營區被查獲,一樣以違規查處。
薛凌經查得知,因陸軍第542旅職務官舍與542旅營區間毫無門禁與衛兵,進出是自由的前提下,住在職務官舍的志願役軍士官若將智慧型手機帶進營區也不會有人查覺。
薛凌表示,基於通訊與資訊設備常造成國軍洩密,或是在營區拍攝不雅照片傳上網事件也頻傳,國防部已於2008年修訂「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2009年12月也將「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增列為「國軍資訊通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
根據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未經核准,不得攜帶照相手機、私人電腦、數位相機、錄音設備或資訊儲存媒體(如MP3、隨身碟)進入營區。薛凌說,今年5月22日也已修訂,攜帶照相手機的軍士官及志願役士兵須受「申誡」等處分,士兵則禁閉、禁足,她更直言,洪仲丘是「士官」,卻將他「送禁閉悔過」處分,與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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