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土藝人高欣欣。(圖/取自中天電視)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本土劇藝人高欣欣等人控訴已故胞姐高儒貞的女同居人,應返還房屋價金,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高欣欣等人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高欣欣胞姐高儒貞是知名補習班負責人,3年前因罹患腦癌過世,家屬認為高儒貞的同居人張是珍(右圖)侵吞高儒貞財產,因此提起多件官司,也意外讓姐姐性向曝光,張女被迫在法庭上承認「出櫃」。
其中,高儒貞在生前將補習班以1650萬元賣給張女部分,家屬認為張女還有尾款尚未支付,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張女付錢。法院一審認定張女還有部分尾款未支付,判決張女賠償家屬118萬元,雙方均提起上訴。
法院二審發現,高儒貞的手稿,字裡行間充滿對張女的濃情密意,且高儒貞與張女共同經營補習班多年,因擔心家屬會在她死後向張女爭奪財產,因此早已找代書處理好房屋過戶的事情,雙方的債務也已處理好,改判家屬敗訴。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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