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日前拿新買的攝影機到新莊輔仁大學校園內隨手拍,發現一對學生情侶走進女廁,尾隨進入並以為可以拍到「四腳獸」畫面,結果被男同學扭送警局。不過,檢察官勘驗畫面只看到四隻腳,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處分不起訴。
▲圖為公廁示意照。
據調查,林姓男子(34歲,無業)聽說輔大女生很漂亮,每天都到校內報到欣賞美女,後來乾脆買一台攝影機拍女大生,以便回家觀看。
6月23日下午3時許,他在輔大進修部大樓一樓盯上一對情侶,長髮的女學生長得很漂亮,先從遠處拍攝並一路跟拍,見2人走進女廁,心中竊喜以為有好戲可看,便尾隨偷拍。
林男等2人進廁所後,趴在地板上,從門縫由下往上拍,但只拍到四隻腳,他又進入隔壁間廁所,站在馬桶上從高處往下拍。這對情侶突然看到有攝影機拍攝,嚇得大叫,林男立即閃人,男學生追出去將他扭送警局。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林男偷拍內容後發現,沒拍到任何身體隱私部位或告訴人非公開活動,認為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予以不起訴;雖然林男因「技術太差」逃過刑責,不過警方仍可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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