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檢對洪仲丘案偵結起訴18人,你覺得真相大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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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公布洪仲丘關禁閉操課監視器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542旅下士洪仲丘枉死案,有關269旅前政戰主任陳毅銘涉嫌滅證部分,桃檢2日偵結不起訴,由於本案是因立委爆料而起,為告發而非告訴案,依法不得再議,洪家已無機會翻案,全案形同「死了」。
洪案爆發後,立委指陳毅銘下令「動手腳」,導致禁閉室監視器出現「黑畫面」,軍檢據以偵查,立委因此成了滅證案的「告發人」,軍方因無管轄權案移桃檢。桃檢經偵辦後發現,沒有人為刪除檔案等相關行為,全案偵結處分不起訴。
台灣高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文東昨天表示,滅證罪為侵害國家法益罪,屬於告發案件,告發人對於不起訴處分,不得聲請再議而確定,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本案才可以再告發。
「滅證案」被告所涉法條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只有被害的告訴人才有權要求再議;若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父母或配偶可提再議。洪仲丘已經死亡,能提出告訴的只有他的父母。
桃檢日前傳喚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但她未代父母指名對陳毅銘提告,因此桃檢昨天不起訴陳毅銘後,家屬已無機會翻案,等同官司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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