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大了 婦人欲牽童過馬路遭誤擄童 檢還清白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楊姓婦人欲牽男童過馬路,卻遭童誤會返家告訴父險被擄走,男童父即向警方報案,並將楊女依強制罪移送檢方,檢察官在詳查後發現楊婦並沒有擄童動機,應是純粹只想牽童過馬路引起誤會,所以,予楊婦不起訴處分。

楊姓婦人欲牽童過馬路逧遭誤會擄童,所幸檢方查明還清白。(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楊姓婦人於5月17日傍晚,在台北巿四維路過馬路時突伸手抓住身旁一名男童手,男童被楊婦突如其來舉動嚇得甩開手,並跑回家告知父視差點被拉走,於是,男童父親即向轄區派出所報案,控告婦人強制罪,警方在20日循線找到楊姓婦人,依強制罪將全案移送法辦。

楊姓婦人到案後向檢警人員表示,她來自緬甸,從事幫傭,當天是搭計程車去仁愛路的雇主家,途中經過四維路時,因有點感冒,便要司機在路邊暫停,她下車去藥房買藥,後來看到男童好像不敢過馬路,便主動詢問「弟弟,阿姨要過去,我帶你一起過去」,還主動要牽男童,但沒想到男童立即甩開手,她便坐上計程車離去。

檢察官找到楊婦所搭計程車司機證稱,楊婦上車就有說要去仁愛路,也說要去藥房買藥,她在下車買藥約5到6分鐘後,返回到車上,就到仁愛路下車了。幫傭仲介也說,認識楊婦4到5年,都是從事幫傭。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沒有看到楊婦有再次或強拉男童手不放的情形,且調閱楊婦及計程車司機的通聯紀錄,也查不到楊女有事先刻意跟蹤男童,或是與司機預先聯繫。

因此,檢方認定,若楊婦有意擄童,應有預作準備或聯繫熟識駕駛接應,楊婦是要去雇主家,也沒有擄童動機,全案查無犯意及實證,應是一場純粹「要牽小朋友過馬路」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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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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