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漁業法三讀 高風險海域,漁船可雇私人武裝保全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我國漁船廣大興28號在菲律賓與我國經濟海域重疊區發生槍擊案,加上索馬利亞海域海到肆虐,為保障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立法院6日上午三讀通過《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漁船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可雇用非本國籍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保障其生命財產安全

▲未來漁船行經高風險海域,可雇用非本國籍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條文規定,漁業人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作業海域範圍,含有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裝保全人員,並應逐船檢附相關文件,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條文規定,漁業人應令其僱用非中華民國籍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槍砲、彈藥、刀械,在國外登離船,並不得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中華民國領域。

條文規定,僱用私人武裝保全未事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或僱用非中華民國籍私人武裝保全及其持有或使用槍械,未在國外登離船,或進入已報請備查受保護漁船以外中華民國領域,將處漁業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為保障台灣漁民在面向菲律賓、越南的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及南海漁權,政府應比照印度洋亞丁灣或索馬利亞海域列為海盜高風險區域,允許台灣漁船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強化防護船舶及漁民安全。農委會也應協調國防部、內政部依法訂出辦法,積極輔導台灣武裝護漁保全產業。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也同時將休閒漁業的管理從行政命令的層級提高到法律位階,並且加重業者在保險方面的責任,必須投保責任保險及乘客傷害保險。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